壓力容器封頭標準的修訂
我國現有的封頭標準,是按結構型式(橢圓形、碟形、錐形)、成形方式(沖壓、旋壓)的不同,而分別制訂的,這不僅造成不同標準封頭質量要求不一致的不合理現象,同時也給標準封頭的選用、標準的修訂帶來某些困難。其次,以往的封頭標準都是僅與 JB150《鋼制壓力容器》配套的,即只考慮了按規則設計的封頭的制造、檢驗與驗收要求,而我國早在1995年就完成JB150與JB4732了壓力容器基礎標準的雙軌制(與《鋼制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標準》),缺少與分析設計相配套的封頭標準,不能不說是我國壓力容器標準化工作的一大缺憾。再次,JB150屬強制性標準,而根據JB150編制并與之配套的封頭標準卻是指導(推薦)性的,這顯然是不合理的,也難以封頭這一重要受壓元件的質量。因此,本標準編制時主要遵循如下思路:
(1)將不同結構型式、不同制造方法的封頭同時納入本標準,并提出統一的制造、檢驗與驗收要求,這對 提高各種封頭的質量是 的。
(2)本標準既包容了按規則設計(與JB150配套)的封頭,也包容了按分析設計(與JB4732配套)的封頭,在我國實現了對鋼制壓力容器用封頭的統一質量要求。
(3)將本標準的正文(主要是封頭的制造、檢驗與驗收要求)作為強制性條文,而將本標準的附錄(主要是各類型封頭的尺寸、內表面積、容積、質量等)作為指導性內容,這既有利于對影響產品使用的各種質量要素統一要求,也給標準使用者對不影響的各類因素有選擇的空間,使他們根據實際需要,既可按本標準選取,也可按相應的設計標準,自行設計計算。
2.本次修訂內容要點
2.1標準名稱
圍繞是否包括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用封頭內容,即本標準是命名為“鋼制壓力容器用封頭”還是“壓力容器用封頭”,本標準修訂之初行業上曾有不同看法。日本《壓力容器用封頭》JIS B 8247同時包括鋼制及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用封頭內容;ASME規范雖無專門的封頭標準,但其壓力容器標準也同時適用于鋼制及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;我國的《壓力容器技術監察規程》也包括關于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的規定。考慮到本標準為GB150的配套零部件標準,并且我國的“鋁制壓力容器”、“鈦制壓力容器”等標準正在制訂中,因此本標準的名稱終確定為“鋼制壓力容器用封頭”,即不包括鋁、鈦等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用封頭。
2.2適用的成形方式范圍
在成形方式方面,本標準適用于整板成形和先拼板后成形的封頭。成形方法包括冷沖壓、熱沖壓、冷旋壓、熱旋壓、冷卷、熱卷等六種。
本標準不包括先分瓣(瓣片與頂圓板)成形后組焊的封頭,這是因為對瓣片與頂圓板的形狀與尺寸難以提出統一的質量要求,因而交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。